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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云商法[2012]1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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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扩大进出口
  (一)鼓励民营企业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机电、高新技术、特色优势农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引导民营企业从事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业务,鼓励从事加工贸易的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节能降耗环保产品和国内紧缺资源进口。
  (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在跨境旅游、文化贸易、跨境劳务及国际运输服务等优势领域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大力开拓医疗、教育、会展等新兴领域的服务贸易业务;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务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三)鼓励民营外贸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扩大民营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影响力。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务门户网站、GMS贸易投资便利化信息平台和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功能,增强民营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强与境外驻滇机构、我国驻境外机构、我省驻外商务代表处、境外行业组织等的联系与合作,为民营企业拓展市场搭建平台。
  (四)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广交会、昆交会等国内外各种知名展会,在展位安排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民营外贸企业在境外开设营销机构、驻外机构。
  (五)搭建民营外贸企业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出口信保以及进出口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作用,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享受融资政策;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双边银行间结算机构,增加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为民营企业的贸易便利化提供支持。
  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六)鼓励我省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于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农业合作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开发的民营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我省有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化工、有色金属产业的民营企业到境外建立科技合作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促进我省民营企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七)积极鼓励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等产业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我省民营企业到周边国家合作办学,开展文化教育合作。鼓励我省民营企业到周边国家建立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创建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鼓励广播影视民营企业向周边国家出口文化产品,促进我省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
  (八)对我省民营企业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重点项目,建立专人跟踪服务和协调机制,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商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九)建立健全“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海外风险预警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引导和支持企业搞好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境外投资前期风险的分析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
  (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和“农村信息服务”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城乡双向互动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十一)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社区商业。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蔬菜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洗染店、美容美发、照相、洗浴和维修网点等社区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就业容量大的传统服务业。
  (十二)加快流通服务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重点加快商业零售、餐饮、家政、美容美发、沐浴足疗、绿色饭店、物流配送、冷链仓储八个行业的发展;加快以上八大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的制定。对商贸流通领域中的优秀中介组织、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含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进行鼓励支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为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经营环境。
  (十三)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现代物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四、实施民企入滇行动
  (十四)完善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加强外来投资,扩大开放和支持桥头堡建设、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相关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一产一策”,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提升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
  (十五)搭建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平台。构建以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和通道招商“三位一体”的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开发,促进以园招商、以商建园,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我省经济走廊建设,把云南的交通优势、沿边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
  (十六)突出重点招大商引强企。以广东、浙江、福建等民企聚集区为重点,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制造企业500强为重点,加强跟踪联系,吸引其到云南投资兴业。对来滇新设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重点民营企业,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达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属省内权限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1亿-2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属省内权限的规费减半收取。
  (十七)加强民企招商项目储备工作。围绕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民营企业入滇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丰富项目储备。加快民企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每年开发储备一批、洽谈推进一批和开工建设一批,切实提高对民营企业的引资实效。
  (十八)强化区域合作引进民企入滇。深入开展国内合作,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方位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对接协调,通过产业的联动发展和承接发展加快民企入滇步伐。加强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在省外举办或参与各种展洽活动,每年精心策划一批在省外有影响、有声势的招商推介活动,努力扩大云南对外知名度,为省外民营企业到云南投资创业创造条件和机会。
  五、鼓励民营企业招商引资
  (十九)发挥商会桥梁作用强化以商招商。发挥异地驻滇商会在区域经济互动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商会会员企业与原籍省(区)和我省各州(市)招商项目对接的工作力度,通过驻滇商会的现身说法和情感联系,引导民企入滇发展。依托商会优势,整理推出新项目,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项目开发机制、跟踪方式和运营模式,确保以项目招商为抓手促进商会发展,以商会平台建设为契机促进以商招商。探索搭建商会投融资平台,为扩大商会在滇投资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
  (二十)形成省内民营企业招商的整体合力。围绕桥头堡战略定位,着力从省内民营企业单体项目招商、分散招商逐步向依托产业优势、凸显产业特点的聚群招商转变,大力引进龙头项目和配套项目,健全完善全省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水平,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要积极组织当地有招商意愿的民营企业开展赴外招商引资活动。对开展情况较好的州(市),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和资源、信息服务倾斜。
  (二十一)创新省内民企招商引资方式。在做好会展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招商引资方式的同时,积极引导省内民营企业开展项目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品牌合作、技术改造等拓展合作空间。
  (二十二)努力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营企业投资开放。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投资的服务效率。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各类招商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评、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和核准手续。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投资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密切关注民营企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运行分析,及时公布有关内外贸的政策、发展规划、贸易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民营企业正确判断经营环境,合理高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四)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行业自律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建立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为主,面向民营企业的信息技术、信用评价、管理咨询、法律服务、政策解读等智力支持社会服务体系。
  七、帮助民营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五)加大对民营企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民营企业人员参加商务部、商会及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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