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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2]10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5-19
实施时间: 2012-5-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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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公共服务等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卡建设是国家和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是国家“金卡工程”的重点内容,对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切实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人社部发[2011]47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以安全性、完整性、公益性为基本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扩大社会保障卡使用范围,促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并逐步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让社会公众享有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年底,建成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初步形成面向城乡居民、技术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运行机制;到2015年,建成多领域广泛应用、制度健全、技术先进、监督有力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体系,全省持卡人数达到4900万人,覆盖60%以上的人口,基本实现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
  (三)基本原则。统一标准、集中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实行全省统筹规划、集中建设、统一发行、统一管理,市、县按照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业务资源,不再发放功能单一或与社会保障卡功能重复的其他智能卡;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协同运行。安全管理、平稳过渡,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建立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卡安全;对已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地区,统一管理、稳步推进,逐步过渡到省集中建设和发行,对新拓展的公共服务功能,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障卡有序有效应用。
  二、加快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
  (四)制定社会保障卡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标准》 ,在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卡内文件结构、容量、读卡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明确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保障卡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挂失、补发等工作。
  (五)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我省“金保工程”专网或电子政务网络等现有资源以及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省集中式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金融数据对接、制卡发卡管理、密钥管理、应用管理等功能。
  (六)建立社会保障卡资源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资源数据库,集中全省持卡人基础信息以及各项业务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为全省异地业务经办提供支撑。依托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建立社会保障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对各地业务系统之间、政府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
  三、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
  (七)发行管理。根据国家规定,社会保障卡发行实行注册审批制度。具备发卡条件的地区,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注册审批程序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行。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对尚未发卡的地区,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标确定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和制卡商,统一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对已发卡地区,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收密钥管理权限,统一个人信息管理,监督发行管理,并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省统一发行。
  (八)制作管理。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作,包括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制定科学发放流程,及时发放到持卡人手中。今后,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时实行免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可收取一定的成本费。
  (九)应用管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要做好预留。切实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划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应用,加强跨地区应用接入管理。社会保障卡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可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以主、附卡形式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十)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省使用的密钥。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建立PSAM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保证用卡环境安全。制定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四、落实社会保障卡建设保障措施
  (十一)科学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社会保障卡的建设和运行,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不断优化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和系统安全有序运行。
  (十二)明确职责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发行、管理和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全省社会保障卡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和跨行业应用,提供技术指导;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管理省级社会保障卡建设所需经费,指导市、县财政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民政、卫生等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功能拓展工作;人行南京分行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管理协调,保障金融应用安全;合作金融机构履行合作协议,负责合作区域内社会保障卡资金投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细则,做好社会保障卡人员数据采集、发放和应用工作。
  (十三)多方筹集资金。社会保障卡省级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金保工程”省级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县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落实;社会保障卡数据信息采集、制作发放和应用系统建设费用,可通过搭载金融功能,以招标形式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承担。
  (十四)强化应用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识别、获取和查询功能,优化用卡环境和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府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通过政府网站、省公共服务和支付平台、“12333”服务热线以及有线电视、各类移动智能终端等提供优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社会保障卡主要用途,掌握社会保障卡使用方法,确保社会保障卡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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