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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2]29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19
实施时间: 2012-7-1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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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省厅组织制定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当指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充分考虑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稳妥裁员方案,合理把握分流方式,加大安置帮扶力度,依法规范裁员行为。要根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的要求,通过集中管理、数据上传和标准对接,规范业务操作手续,逐步形成适应工作要求的经办体系和经办力量。省厅发布的工作流程为参照使用的范本,各地可结合实际,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经办业务数据库,密切关注企业裁减人员情况的新变化,提高统计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二、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明确不同阶段序时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拿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时序进度方面,今年8月底前,各市要对照省厅下发的工作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各省辖市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实施,提前到位。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促,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尽快将相关工作流程和办理文书样式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在相关手续经办完毕后,及时公布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等经办结果,便于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和查询。从11月开始,各省辖市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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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青劳社[2008]11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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