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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2]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4-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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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教委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缓解我市部分企业“招工难”,按照市委、市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要求,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招工难”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优化劳动力供需结构产生的影响。要充分认识到劳动力总量过剩向结构优化转变、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供需基本稳定向适度流动转变、成本优势向素质优势转变是经济发展的必经进程。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应对,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
  二、确定目标任务,定向定量帮扶
  围绕经济总量大、企业产值高、用工数量多的企业的用工需求,按照保重点、定方向、定数量、定责任的原则实施帮扶。
  (一)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监测制度。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普遍建立企业用工监测点,安排专人对企业用工需求和供给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供需变化原因。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目录,将重点项目、需求大户中需求量大、缺工严重、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较大的工种岗位收入目录,加强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缺工情况,做好工作预案,全力加以应对,储备和提供企业急需的人力资源。
  (二)加强校企合作。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向职业院校下达学生实习、实训计划,与企业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人员数量、岗位、待遇、时间等。行业内的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企业对接,优先满足行业内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围绕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求大户开展就业服务,签订企业用工服务协议,及时补充人力资源。指导劳务派遣组织与用工企业签订定向定量的劳务协作协议,满足重点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
  (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巩固发展外省市劳务协作基地,根据辖区内重点项目、用工大户的实际需求,与劳务协作基地签订对口协作协议,储备和引进企业所需人力资源。
  (五)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求大户要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用工模式,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骨干队伍,稳定用工。同时,建立一批稳定的劳务基地,保障人力资源供给。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开展系列就业服务活动
  人力社保局与合作交流办、教委、工商联、企联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开展“搭建供需平台、缓解企业用工难题、促进经济发展”系列就业服务活动。巩固发展省际劳务合作,联合山东、河北、河南、四川、甘肃、陕西等劳务输出省市,组织劳务人员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满足我市企业用工需求,符合规定的,给予招聘会补贴和宣传费补贴。
  (二)大力发展劳务协作
  在人力资源丰富、劳务输出人员多的省市,普遍建立劳务协作基地,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根据我市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劳务协作基地为我市组织和输送人力资源,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介补贴。对向我市重点企业、需求大户输送人力资源一次在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劳务协作基地奖励。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
  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力资源,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介补贴。对为我市重点项目、需求大户一次输送5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积极开展定向培训
  鼓励本市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本市企业用工需求,与外省市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可在输出地进行,技能实训在本市进行,对培训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后被本市企业录用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满足企业需求的市内外职业培训机构中,认定一批劳务培训基地,为本市缺工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为我市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我市缺工企业参加3-5个月的生产性实习,一次组织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按照实习人数,参照就业见习政策给予职业院校一定的补贴。
  (五)开展24小时求职服务
  各区县要在辖区内用工集中、求职者集中的地区,提供场地和设施,建立“24小时求职公寓”,为求职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免费食宿等一条龙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开办费补助,并按照求职人数给予食宿补贴,按照推介成功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为企业一次性输送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求职公寓奖励。
  (六)努力改善对外来劳动力的公共服务
  着力解决好外来劳动力的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城镇落户等问题,逐步将外来劳动力纳入我市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在内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外来劳动力在城镇落户。同时,不断丰富外来劳动力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区县要成立服务企业用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招工用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成员由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派员组成。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政策落实。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企业用工领导小组要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用工情况,加强协调,及时解决企业用工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企业用工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多渠道以公益宣传的形式,大力宣传经济发展和就业优势,吸引外地和本市劳动力为我市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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