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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与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2]2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24
实施时间: 2012-4-2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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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与劳动关系和谐调研工作机制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88号)要求,今年是三年调研计划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动今年调研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动调研工作
  调研活动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调研组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按照统一要求圆满完成调研任务。要继续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在市区两级成立的35个调研工作组领导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调研工作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在深入企业调研的同时,定期督导区县调研组工作,协调解决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作用,组织好调研活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互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调研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县调研组要及时通报所属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上报市级调研组办公室。
  二、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不断完善调研方式
  各调研组要坚持“双维护、双促进”的工作理念,不断改进调研方式,总结调研工作经验。要以企业发展持续性、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性、职工工资增长稳定性三个方面内容为调研切入点,将调研活动与完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解决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多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各区县调研组要按照“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原则,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取重点调研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单位并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沟通企业劳动关系情况,通过动态了解重点联系单位情况,掌握整个区域企业劳动关系概况。
  三、筛选调研对象,提高工作实效性
  市级调研组办公室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筛选出正常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类企业(即职工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踩线”发放的企业;职工工资连续两年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但职工工资增长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按企业坐落区分送到各区县调研组。市级调研组要从督导区县中至少确定10户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区县调研组确定的重点联系单位原则上不少于调研企业数量的20%。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市级调研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和谐氛围
  各调研组要深入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企业经营者介绍调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纪守法、诚信履约、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意识。市级调研组办公室将统一印制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时与休息休假等宣传手册,提供调研组免费向企业发放。各调研组要搞好自身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提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各区县组织调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诚信履约。
  五、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企业劳动关系监控
  建立定点联系单位季度报告制度,随时监控重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对调研中发现的劳动关系隐患,及时报告、及时解决。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区县调研组要将《定点联系单位情况汇总表》及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调研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级调研组办公室按季度检查推动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调研动态,总结经验做法。各调研组要继续按照建立调研工作机制的工作步骤和要求,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开展巡访调研,7月份进行调研中期小结,10月底结束,11月份进行年度调研情况总结汇总。
  附件:1.市级调研组督导区县分组名单
  2.定点联系单位情况汇总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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