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1
实施时间: 2012-9-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经认定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我省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及查补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累计销售额=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操作办法,省局将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认定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另行制定下发。
  四、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认定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在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和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合并计算。
  五、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 苏国税函[2010] 2010/5/4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5/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闽财税[2012]74 2012/8/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 2022/3/3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发票有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3/12/2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4/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 鲁国税发[2013] 2013/4/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业务知识100问 2016/4/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3/6/3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财税法[2012]13 20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