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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节能[2012]76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9-28
实施时间: 2012-9-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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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计局、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工作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意愿作为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的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请于10月25日前按该实施方案的申报程序将请示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8日
  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等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节能约束性目标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促进全省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优化创新能源管理为重点,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促进节能工作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实施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管理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市场机制,加大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力度,逐步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二)坚持企业自愿和认证机构推动相结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自觉贯彻执行,以此为抓手确保完成“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约束性目标。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推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细则,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认证,有效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试点推进与全面实施相结合。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在试点重点推进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推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能源管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节能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同行业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争取到2015年,备案并公布一批能源管理体系技术服务单位,全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达900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事业单位500家,其中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用能单位300家。
  四、主要建设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并实际运行,形成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内容概况为形成“六个机制”。
  (一)节能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是企业最高管理者的战略决策,关系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体系建立实施的决策和协调,由企业最高管理者和能源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策划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且为专职。
  (二)节能遵法贯标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能源审计,编制并实施“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设立能源统计岗位,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工作。
  (三)节能全过程控制机制。实施初始能源评审,识别优先改进能源因素;确定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明确能源目标和指标,分解节能目标并考评;编制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建立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实现能源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运用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绩效评价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能源使用全过程监管。
  (四)节能管理技术提升机制。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和进步。通过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对优先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实施有效控制,实现节能目标和指标。针对企业重要耗能点、重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五)节能文化宣传促进机制。注重企业内部的节能文化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将建立实施体系的决策和意图传达至全体人员,在企业内部形成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对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内审员及能源管理体系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工作绩效挂钩,作为企业内部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六)节能认证推动机制。能源管理体系运行取得实效后,企业提出认证申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全面评价企业实施体系的绩效情况,审核通过后颁发体系认证证书,并对企业开展后续监督审核,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节能监管、财政资金投入的参考因素。
  五、 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2012年9月至10月)。
  有意愿作为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的地区、行业,由地级以上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省行业协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企事业单位向注册地的地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由地市或省行业协会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确定试点(2012年11月)。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节能任务、节能潜力和能力基础等因素,选取1-2个试点市、若干试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公布试点名单。省将对试点市、行业和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全面推行能源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2012年9月至12月)。
  确定为试点的地市、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并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四)强化指导(2012年9月开始)。
  强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导,组织备案一批省能源管理体系技术服务机构,为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宣传培训力度,分行业、分区域组织系列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分期验收(2013年1月开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和组成专家组,按照GB/T23331要求,对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审核验收。对符合认证条件的,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认证;对未列入国家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试点范围或我省没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验收。
  (六)总结推广(2013年12月开始)。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组成专家组对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进行最终审核,对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以试点经验为基础,组织编写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召开现场推广会,逐步扩大体系实施和认证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共同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作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践行者。第三方认证机构要积极参与,加强行业自律。
  (二)加强监督指导。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到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单位进行指导,及时总结体系建立、实施和认证进展情况。各地市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对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结合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强试点示范带动,通过召开分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编制行业示范案例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进度。
  (三)加强政策激励。在积极争取国家节能相关奖励资金的同时,将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及通过认证的企业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和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加分项。对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成绩显著的地区、行业和单位,优先列入节能先进奖励范围。
  (四)加强宣传培训。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全省节能宣传培训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相关培训。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进能源管理体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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