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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2]16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7
实施时间: 2012-9-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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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市容局(城管局、执法局),有关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得到了较快推进。但目前仍存在开征比例低、收缴率低、收缴成本高等问题。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认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垃圾处理设施水平低等问题依然突出。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是开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强省的有力抓手。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加快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城市及县城均应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初步建立收费方式科学、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监管规范、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时间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运营的同时,建立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已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市(县),应在2013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原则:一是坚持“污染者付费”。要树立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理念,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居民均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用补偿机制。合理划分财政补偿与收费补偿的范围和界限,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统筹考虑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考虑垃圾处理收费调整与其他价格改革方案的衔接,既要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力度,提高收缴率,又要充分考虑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科学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各地要在加强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经听证会程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地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时,应科学核定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成本,要在划分财政补偿、垃圾发电补偿与收费补偿范围和界限的基础上,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等不同群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当地财政应给予补偿。
  四、进一步推进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改革,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各地物价、市容环卫(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改革。今后凡是新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市、县,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采取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等在确定计费方式后,应委托供水企业、交通、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代扣代缴。
  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将水消费者用水量的多少与垃圾处理收费挂钩,委托供水部门在水费中一并代收。
  已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对居民仍采取上门收费方式为主的市、县,要按上述要求,加快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
  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科学分类,各地在推进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同时,可运用价格政策和杠杆,对实行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单位和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政策,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通报制度,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考核制度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通报制度,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情况和收费方式改革情况的定期通报力度;各省辖市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纳入对所辖县(市)、区的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收费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政府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消除群众对垃圾处理收费改革的模糊认识和抵触情绪,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为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 〇 一 二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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