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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9-28
实施时间: 2012-9-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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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成长工程为主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领和放大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环境保护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地方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优惠提供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以及提供综合服务、打造服务品牌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创业大学购置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养、购买公共服务、建立综合服务体系等发生费用项目;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企业年纳税不少于30万元,且年税收增幅20%以上;
  4.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原则上须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库内的企业。
  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提升管理水平、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除外)必须已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储备入库,并按项目类别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提升管理水平、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环境保护是对环保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的项目。
  (6)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不少于30户,入住比率不低于80%,且租金和服务收费低于市场价格和相关收费标准的50%以上。创业大学项目免费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不少于100户。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对参与省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
  五、申报指标及申请额度控制
  全省申报指标为101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22个),申请支持总额控制在5000万元左右。按设区市分配如下:南昌、赣州各16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4个,申请支持额度控制在800万元以内;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各9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2个,申请支持额度控制在450万元以内;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6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1个,申请支持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当地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要求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sme.gov.cn)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网上申报资料,同时生成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申报指标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同时完成项目的网上审核推荐。
  2.推荐项目确定后,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填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附件1),连同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四份)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省中小企业局(3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电子版资料到有关邮箱。超过上报时限和申报指标的项目,不予受理。
  3.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在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基础上,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评审和考察结果会审择优筛选确定支持项目,提出资金支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
  七、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两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自觉遵守申报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申报项目真实合规。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程序要求和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附件2)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除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机构改造项目(含创业大学项目)外,其他项目还要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附件3)提交可研报告,项目可研报告与申报资料应一起装订提交。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从省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jxsme.gov.cn)下载。
  4.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加强上下工作联系,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省中小企业局企业处
  联系人:战尚平   曾伟
  联系电话:0791-86286571,0791-86212913
  邮箱:qyc0791@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刘章屿
  联系电话:0791-87287589,邮箱:29396945@
  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电话:0791-86226741,邮箱:lzxx0791@。
  附件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xls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中小企业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xls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doc    
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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