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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0
实施时间: 2012-9-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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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10月份,是我市部分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我局提醒各位纳税人,尤其是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请依照税收相关规定,在十月份征收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2年十月份征期为10月8日至10月22日。详情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查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文件规定,本市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2年9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具体征收办法及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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