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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12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发[2012]1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5
实施时间: 2012-3-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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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12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物价系统
  2012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扎实深入做好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全市2012年物价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评价、严格奖惩,强化系统性思维、系统性研究、系统性管理、系统性创优,全面提升我市物价系统整体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考核质量,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成立系统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璞
  副组长:杨晓明、杨慧、王永耀
  成员为市局各处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处。联系人:辛勇,联系电话:84617216,传真电话:84618609。
  四、考核内容
  区、县(市)考核内容包括重点工作推进、监督执法、服务项目建设、价格法制、价格监测、价格认证、价格诚信、价格调研、收费管理9个方面;林业地区考核内容包括重点工作推进、监督执法、价格法制、价格诚信、价格调研5个方面。
  五、考核方式
  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从4月份开始,各单位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通过市局为各地设立的公共邮箱,统一向市局目标考核办公室公共邮箱(见附件1,密码单独告知)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及月度统计报告(见附件2)。市局目标考核办公室将视月度工作上报情况做出各单位日常考核评价。日常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对存在迟报、漏报、错报问题的,一次扣5分,扣满为止。同时,为推进工作、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市局建立了系统内部《工作通报》,各单位在做好固定上报工作的同时,还要适时报送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局将视情况予以刊发。3月30日前,各单位要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日常考核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名单上报市局目标考核办公室(见附件3)。
  (二)年终考核。2013年1月集中进行,共分三个部分。一是实地考核。届时,市局将成立考核组,实地听取工作汇报,查验佐证材料,做出实地考核评价(见附件4);二是领导考核。由市局班子成员综合全年工作情况,分别做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见附件5);三是部门考核。由市局各处室综合全年工作情况,分别做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见附件6)。
  六、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实地考核、领导考核、部门考核分别占30%、50%、10%、10%。加分按实际得分计入(见附件7)。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由五部分构成,即日常考核得分、实地考核得分、领导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加分考核得分。
  七、表彰奖励
  考核评比分为“全市物价工作标兵单位”和“全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两个等级。市局将按照年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3个标兵单位、10个先进单位。同时,按标兵单位3人、先进单位2人、其他单位1人的比例评选全市物价系统先进个人。考评情况将通报各区、县(市)政府、林业局。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将作为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的依据。
  考核评比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国家、省、市、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被国家、省、市、当地主要媒体曝光,被行政问责的;目标考核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局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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