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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行发[2012]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25
实施时间: 2012-4-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7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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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调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省、市政府要求,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环境为目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发展、稳物价、惠民生”为主线,以服务大项目建设、加强市场监督执法、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提升物价工作整体水平,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为目标,深入了解全市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模、结构、管理等状况,提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收费管理水平。
  二、专项调研内容和重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总体规模和结构情况。
  主要调查: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收费结构等情况。
  对各执收部门上报与收费许可证年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系统及财政部门收缴系统显示2011年度行政事业收费的有关数据进行复核,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掌握有关情况。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情况。
  1.行政事业性收费合法性调研。主要调研有无下列问题: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2)违反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的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3)将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及市政府决定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4)越权制定文件收取费用的;
  (5)不执行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而多收费的;
  (6)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7)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8)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9)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的;
  (10)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的。
  2、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性(包括:不合理或不尽合理收费)调研。主要调研:
  (1)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
  (2)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同类城市的;
  (3)收费金额超出管理成本的;
  (4)收费性质、内容相同,多家交叉、重复的;
  (5)收费额度很小,但给企业和群众增加办事环节,影响办事效率的;
  (6)收费项目虽然合法,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收费的标准过高,提出异议的;
  (7)因人设费、以费养人的;
  (8)其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收费减、免、缓情况调研。主要调研:
  (1)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级次,进行审批减、免、缓缴应当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有无越权审批减免或降低征收标准征收问题。
  (3)是否存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随意减免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组织安排
  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和情况上报工作。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并负责全市专项调研工作。
  (一)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摸清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从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整顿意见和建议。
  (二)紧密联系,加强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要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主动沟通,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本方案未涉及的情况或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沟通反馈,上报有关情况。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要加强工作情况和经验的交流,共享信息资源。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应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专项调研任务。上报的专项调研报告和报表,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无误。
  (四)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将深入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部分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及部分企业进行专项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时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此次专项调研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报告和报表务于2012年5月15日前、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专项调研报告和报表务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道里区西六道街37号,邮编150010),联系人:张超、袁永明,联系电话:84678533、84617876,邮箱:xzsysfc@。
  (二)认真撰写专项调研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问题。要按照工作方案所列内容的要求,做到数据准确、事实清楚,所附报表数字准确无误,注意相互勾稽关系。调研报告包括: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合法性10条调研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性8条调研问题、收费减免缓情况3条调研问题等21条逐条认定情况以及对调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改进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附件:1、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
  2、建议清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查表
  3、建议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调查表

相关附件:
附表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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