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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行发[2012]7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3
实施时间: 2012-5-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统计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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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阿城区物价局,各县(市)物价局: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始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认识实施统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计工作作为加强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安排得力人员,落实任务责任,为按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收费统计系统服务器地址变为:202.103.243.108,请按新服务器地址进行登录,并及时初始化收费统计系统。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局规定的方法步骤填报统计数据和完成分析报告,确保填报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各县(市)及阿城区物价局在完成收费统计任务的工作中,遇有困难或问题,要随时保持与市局工作联系。
  五、此次填报的内容及撰写的分析报告,务于5月31日前上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确保2012年的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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