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复函如下: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6000元/生.学年。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 2013/5/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漳州师范学院闽台高校 闽价费[2011]31 2011/7/28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 辽价发[2014]41 2014/8/12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部分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14]49 2014/12/3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特色 鲁价费函[2016] 2016/6/15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 鄂价费规[2014] 2014/1/15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美 浙价费[2011]20 2011/6/1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泉州师范学院闽高校联 闽价费[2011]31 2011/7/28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温州大学与丹麦尼尔斯布鲁 浙价费[2011]20 2011/6/13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 鲁价费发[2013]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