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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经信企业[2012]47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21
实施时间: 2012-9-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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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你们认真组织项目编制工作。
  2013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受理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15日(含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
  联系人:赵杨  熊庄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scsjwqyc@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联系人: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631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四)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
  联系电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1日
  附件
  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的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列入我省2011年度、2012-2012年度(第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企业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2012-2013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且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同比增长,并在2013年有在建或新建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2013年新建、在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及与我省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延伸加工项目;劳动密集型及中小企业增加就业项目;中小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类项目;中小企业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技术进步类项目;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类项目。
  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加快发展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投资起点高,投资力度大,市场见效快,发展前景好。
  (一)2011年度企业(单位)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的申报项目,企业(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中小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类项目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类项目不需提供备案资料)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和备案的2013年在建或2013年6月30日前新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附件1);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附件2);
  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附件3);
  4.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附件4)
  5.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6.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7.主营产品说明;
  8.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9.2011年度审计报告及2012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1年度及2012年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
  10.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1-2012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1.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项目申请说明,其中,建设项目应提供由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证明;
  12.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7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中小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方案及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类项目还需提供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的文件及相关工作方案。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附件5);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附件6);
  4.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先入库后申报。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端口填报相关信息。
  2.由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省级有关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项目数量。
  有扩权试点县的市(州)推荐4个,无扩权试点县的市州推荐6个(成都市推荐15个)、扩权试点县(市)推荐1-2个企业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报财政厅。项目未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其他。
  网上申报资料所有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申请书(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2013年度)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2013年度)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2013年度)
  4.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2013年度)
  5.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2013年度)
  6.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2013年度)
  7.真实性声明

相关附件:
技术进步类项目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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