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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10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5
实施时间: 2012-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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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质局:
  《关于申请明确我局为全省地质勘查行业职称评审收费主体的函》(粤地函[2012]176号)悉。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函》(粤机编办[2010]186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局开展的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含市送审费),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含市送审费),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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