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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黑价明传[2012]15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检发[2012]7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4
实施时间: 2012-9-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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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发改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范好商品房销售的价格行为,现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意义。此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的价格行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是继2011年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之后的又一次集中开展对商品房的大型检查活动,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充分认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二、领导重视,纳入日程。区、县(市)物价局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的商品房检查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检查时更要摸清本地商品房数量、销售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使此次检查落到实处。此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将采取市区上下联动、以块为主的方式组织落实。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各区物价监督管理局(阿城、呼兰除外)负责对所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统计的房地主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进行直接检查。阿城区、呼兰区,各县(市)物价局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进行全面检查。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检查过程中要按省局要求,对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取得新闻媒体的配合和支持,对不支持检查、对抗检查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展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等国家规定的内容,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此次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检查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时限认真组织落实。在落实过程中一定会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区、县(市)要边检查、边分析、边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要及时进行梳理。在9月26日上报工作进展及查处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将检查总结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检查处。联系人:刘库联系电话:84684154邮箱:liukuxx@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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