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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兴才职业学院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2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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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厦门兴才职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核定厦门兴才职业学院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新增的建筑工程管理和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生.学年,新增的艺术设计、数控技术、酒店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物流管理等10个成人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1400元/生.学年,每间住宿不超过6人。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住宿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厦门兴才职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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