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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7
实施时间: 2012-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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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教财[2012]82号)收悉。鉴于我省高等专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都是按照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办学,都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已无差别,在衡量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方面也执行同一标准。为此,结合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教育及专业培养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二、  医学类专业:6600元/生·学年
  三、  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四、  软件类专业(按学分收费)
  (一) 三年制软件高职:270元/学分,完成学业所需学分不超过112学分。
  (二) 五年制软件高职:200元/学分,完成学业所需学分不超过192学分。
  (三) 以上标准不含学生进行IT认证所需费用,认证所需费用可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由学校代缴,支付给认证公司。
  以上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标准,各学校下 调不限。各校应在上述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制定各专业的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价格、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执行。各个学校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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