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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统一模式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12]23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5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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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省局在全面总结淮安、徐州、盐城、宿迁、苏州、苏州工业园区等单位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全省统一模式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软件,并作为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模块,嵌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中,经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经研究,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统一模式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的运用
  (一)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软件,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中的【我要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模块下,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工本费和基金,均可自行打印对应的缴款凭证。
  (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软件,保留一年以内纳税人已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工本费和基金数据信息(12个月,按月滚动,保留最新数据),供纳税人查询和打印。
  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用途
  网上打印的缴款凭证信息,是纳税人缴纳且已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工本费和基金数据信息,该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其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纳税人取得网上开具的缴款凭证后,如需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纳税人如涉及办理退税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一方面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有利于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缓解办税大厅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是国税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缴效率,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管理工作,按日做好税款入库销号。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中,启用统一模式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是国税部门向纳税人提供的办税新措施,是纳税人除以原有方式取得缴款凭证(到银行或税务机关)外又一取得缴款凭证的新途径。各单位要采取发通告、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操作指导,为顺利开展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地在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反映。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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