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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3
实施时间: 2012-9-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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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报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等3所技工学校申请批准和调整学生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2]50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烹饪专业学费5400元/生.学年。
  二、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三、实训材料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学校收取的实训材料费必须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并退还多余款项。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后再正式核定收费标准。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12358监督电话,并自觉接受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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