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组织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2]3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8
实施时间: 2012-8-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及2012年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
  从去年4月开始,我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是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措施。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回头看”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医药价格检查成果,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目标的有力保障。各地价格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回头看”工作,确保检查“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回头看”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一)主要内容
  1.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
  2.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3.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4.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的。
  5.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二)工作重点
  1.2011年以来国家、省级等价格部门出台的医药价格政策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2.2011年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是否已经纠正:
  3.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有否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三)组织方式和对象
  “回头看”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对象是全省二级以上非嬴利性医疗机构。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省属医疗机构的“回头看”工作;设区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回头看”工作;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抽查部分市级三甲医院。
  三、稳妥推进“回头看”工作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下半年各级价格部门检查工作任务繁重,各地要加强对医药价格检查“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力量,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医药价格检查“回头看”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各地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回头看”,对屡查屡犯,拒不纠正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并对其进行曝光。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宣传,要以简报形式及时反映“回头看”工作动态和成果;要主动联系当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
  (四)深入调研,全面总结。要结合“回头看”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一次性医用耗材、高值植(介)入类耗材以及大型检查设备等的价格或收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要结合2011年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务必按规定将“回头看”工作总结于2012年11月底前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传真:0591-87848601。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 陕价检发[2013] 2013/1/10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本市医药 沪价检[2011]1号 20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