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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监管办关于政府采购降本提效的意见
发文文号: 衢财采监[2012]6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9-6
实施时间: 2012-9-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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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实现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政府采购市场准入
  1.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条件。凡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厂家(制造商)授权书、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特殊行业有特殊需求的须报政府采购办同意。
  2.放宽协议供应商准入条件。在全省联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中,凡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争。采购单位在中标公告期内,如发现中标价高于市场价的,经政府采购办同意,可自行采购。
  3.打破政府采购市场垄断行为。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厂家(制造商)授权书的,由中标供应商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后,可以继续履约。厂家(制造商)故意控货或抬高价格造成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的,由中标供应商举证,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后,将该厂家(制造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及其产品参加本行政区域的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允许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推荐其他性能指标相当或高于原先产品的其他产品,经专家论证,报政府采购办同意后继续履行合同。
  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1.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应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2.建立网上竞价平台。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要尽快建立协议供货和小额采购网上竞价平台,由采购单位自主在网上开展询价采购。
  3.提高审核审批时效。政府采购办在收到采购项目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市评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意见。市监管办即时完成审核备案。
  4.推行限时服务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计划(包括所有审批单据和提供完整需求)后,公开招标项目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邀请招标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争性谈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询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办要将限时服务纳入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5.缩短项目征求意见时间和中标(成交)公告期。竞争性谈判项目及3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在网上征求意见,确需在网上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间为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期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6.及时结算资金。采购单位应自觉维护党政机关的信誉,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故意拖欠采购资金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严格做到无预算不予采购。确因工作内容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要发挥政府采购预算的作用,利用政府采购规模优势,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减少重复采购。
  2.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强化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对拒不整改,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向政府采购办反映,记录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采购办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采购单位要严把资金支付关,对未经履约验收的采购项目,不得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发挥信息化优势,建立政府采购网上操作平台,从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提出、采购事项审批、委托采购、信息公告、合同备案到资金支付全过程实行网上操作。加快建立采购单位信息库、专家库、供应商库和政府采购商品库,积极探索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体系。
  4.营造政府采购诚信经营氛围。加大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故意垄断市场、价格虚高、中标无故不签订合同、不履约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诚信经营、业绩优秀的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表彰,并优先成为下一轮定点采购供应商。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监管办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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