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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体育局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10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5
实施时间: 2012-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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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体育局:
  《关于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收费的函 》(粤体人〔2012〕68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作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评审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费进行收费,具体为:评审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其中,高级评审费为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为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为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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