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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宁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试收费立项的函
发文文号: 宁财[综]函[2012]11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0
实施时间: 2012-9-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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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宁夏大学申请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函》(宁教函[2012]211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管理,确保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同意宁夏大学收取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试收费。
  二、宁夏大学为收费主体,收费时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以上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另行制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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