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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八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2]6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0
实施时间: 2012-9-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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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八批)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2]266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八批)的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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