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下调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2]68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2
实施时间: 2012-7-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6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道路客运运输经营企业:
  随着国内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多次下调,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已具备联动下调的条件。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规定,我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0.02元/人?千米调整为0.015元/人·千米。下调后的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自2012年7月17日起执行。
  道路客运运输经营企业应于2012年7月17日前,将调整后的班车客运上限票价和执行票价报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各道路客运运输经营者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应在客运站等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上限票价和执行票价,接受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客运价格的监管,对不按时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超过上限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 深发改[2015]19 2015/2/1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调广东省道路客运燃 粤价[2011]236号 2011/10/1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调广东省道路客运燃 粤价[2014]25号 2014/1/27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厦价商[2012]15 2012/6/19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 深发改[2015]54 2015/5/1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 2013/9/17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 粤价[2012]204号 2012/9/13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交通局关于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 大价发[2012]57 0001/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 粤价[2014]44号 2014/2/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京发改[2015]68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