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人社发[2012]6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36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鲁人社发[2012]15号文件确定的我市调整系数,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普遍调整办法增加的绝对额标准分别为160元和128元。
  二、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12年1月至4月份死亡的,仍按有关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我市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原享受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企业职工,凡已按国发[1982]6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离休或“建国前老工人”退休手续,并享受了相应离、退休待遇的,以及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获取了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列入鲁人社发[2012]15号文件规定的特殊调整人员的范围。
  四、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具体办理,通过向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发送《2012年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见附件2),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并于4月底前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附件:1.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5号)
  2.2012年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 2023/1/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 吉人联字[2010] 2010/1/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 川人社规[2024] 2024/6/28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 豫人社[2021]5号 2021/1/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 沪劳保养发[200 2008/1/1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内劳社字[2009] 2009/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6]36号 2016/8/26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晋人社厅发[201 2013/4/24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豫劳社养老[200 2008/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 京人社养发[201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