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人社发[2012]11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6-19
实施时间: 2012-6-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32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5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和高新区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调整为440元;自2012年4月1日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调整为495元。长清区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调整为418元;自2012年4月1日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调整为440元。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调整补发。
  请各区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本养老金领 2013/3/2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调整 沪人社农发[201 201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 宁人社发[2013] 2013/4/7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北京市城镇企业离休人员 京劳社养发[200 2002/1/23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 津人社局发[202 2023/11/2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 内人社发[2012] 2012/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 宁人社[2013]85 2013/3/2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新 晋人社厅发[201 2013/1/16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 济人社发[2013] 2013/1/17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 黑人社办发[201 20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