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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财会[2012]2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8-27
实施时间: 2012-8-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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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市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济财会[2012]10号)。各县(市)区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已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问题解答在市财政公众网发布,及时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了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以市经信委为主开展了直接面向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分期分批的专题培训,成立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下步全市小企业能够顺利执行新准则服好务。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积极行动起来,抓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宣传培训计划,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或宣传培训计划于9月15日前报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同时,于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宣传培训工作总结。总结报告要求内容全面、亮点突出,反映问题确凿。各县(市)区在培训和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孟令华 联系电话:66603832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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