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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政调[2012]1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8
实施时间: 2012-8-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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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食用油、蔬菜等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为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价格总水平涨幅虽高位回落,但居民生活必需品绝对价格水平仍高位运行,许多还在上涨。社会各界对农产品价格上涨依然十分敏感,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对于稳定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价格的调控监管工作,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努力保障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为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和价格环境。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努力做好供应保障工作,落实地方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储备的各项要求,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对当地重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管理力度,跟踪掌握企业调价计划以及生产、加工、销售、库存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用水、用电价格,确保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分析预测价格趋势,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四、落实完善价格应急预案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提前制定或完善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应急保供稳价预案,建立会商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做好预案启动相关准备。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旦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遏制住苗头性问题,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五、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巡查的力度,通过提醒、告诫等手段敦促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积极防范利用国际市场波动和异常天气等原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趁机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快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主动宣传国家宏观调控和价格政策,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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