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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公告关于报送游览参观点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服函[2012]14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3
实施时间: 2012-9-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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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各扩权县物价局、旅游示范县物价局,省管门票价格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精神,省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拟降低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名单的通知》(陕价服函[2012]132号),宝鸡、汉中、铜川、延安、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及西安市临潼区、户县、柞水、凤县、三原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经认真摸底排查,按时上报了本行政区域内游览参观点情况和拟降低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名单,有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虽上报了拟降低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名单,但没有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游览参观点基本情况,还有部分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至今未按要求落实上报工作。为摸清全省游览参观点情况,进一步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现就报送游览参观点情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对游客开放的游览参观点。
  二、上报内容
  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景区内索道、观光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服务价格和演艺票价等有关情况。
  三、上报方法
  填写《陕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情况一览表》,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为单位统一上报省物价局。省管门票价格各游览参观点直接上报省物价局。对各地上报的游览参观点数量及门票价格等情况,省物价局将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价格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四、上报要求
  1、各地要在2008年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对游客开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情况(包括景区内索道、观光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服务价格和演艺票价)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区行政域内游览参观点的数量、等级及门票价格等有关情况。
  2、各地在10月30日前,将《陕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情况一览表》(文字版和电子版)报省物价局服务业价格处。
  3、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报、漏报的,未经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示的游览参观点及门票价格(含景区内索道、观光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服务价格和演艺票价等)不得继续收费。
  联系人:周玉能 电话:029-87294613
  邮 箱:zhouyuneng@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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