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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2]14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1
实施时间: 2012-8-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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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的函》(陕通局办函〔2011〕9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包括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考试,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两个科目,报名考试费均按70元/人科收取。上述标准中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重新报批。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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