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购[2012]1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6-19
实施时间: 2012-6-1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7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政府采购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赣财购[2007]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有关通知》(洪财购[2009]1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将本级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的公告范围,分别在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和南昌市政府采购网(www.ncszfcg.gov.cn)进行公告,并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和监督。
  二、市、县(区)级政府采购承办机构的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及变更事项等采购信息必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南昌市政府采购网分别公告。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办法为:市级政府采购承办机构的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及变更事项等采购信息应先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申请发布,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并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再向省政府采购网申请公告,省政府采购网在每个工作日的16时30分后在网上发布当天的申请。县(区)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办法为:县(区)级政府采购承办机构的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及变更事项等采购信息应先报本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分别向省、市政府采购网申请公告,省、市政府采购网在每个工作日的16点30分后在网上发布当天的申请。
  市、县(区)级政府采购承办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办法,将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及变更事项等采购信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分别公告。经核实,未按规定在省、市政府采购网分别发布公告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政府采购承办机构整改学习一个月处理,并拒绝支付采购资金。
  三、为加强对县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2012年度县区财政局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中已将“在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信息”列入县区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各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管辖区域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和监督。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 黑财采[2012]6号 2012/5/2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 京财采购[2001] 2001/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 桂财采[2011]2号 2011/2/28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 黑财采[2012]2号 20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