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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工信发[2012]80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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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中有关工业发展的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了《<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工信委 南昌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
  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中有关工业发展的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兑现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一)工作职责
  工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集中兑现”的原则,由市工信委综合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牵头,市工信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市工信委业务处室实施,依据实施细则对各奖项进行评审。兑现评审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不得收取企业评审费和馈赠。申报单位财务制度要规范、依法纳税,并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追回获奖款项,3年之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3年之内不受理其证明材料。
  (二)工作程序
  1、《关于做好兑现<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市工信委综合处起草,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在中国·南昌网站、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
  2、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工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申报材料,县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初审,签章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县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各一份,市工信委综合处、业务处室、监察室和市财政局企业处或金融处各留存一份,并保留两年以上。
  3、材料收齐后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召集评审会议进行审核,市工信委业务处室会同市财政局企业处或金融处按照实施细则分别进行评审,有必要可引入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审。评审中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的原件或现场进行抽查勘验。对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各项目评审意见报市工信委班子会议讨论。
  5、各项目评审意见经班子会讨论后,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签字,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审签。
  6、审签结果在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依据实施细则进行复审,根据审签结果或复审结果再报市政府批准。
  7、根据市政府批复或抄告单,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通知,市工信委负责通知县区工信部门或企业经办人员。
  8、市工信委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室以及市财政局企业处或金融处负责每年对全市工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产生的效果进行调研评估,根据政策效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9、原则上一般要求3月份申报,县区工信和财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5月底结束评审。
  二、政策措施第3条实施细则
  政策条文是:“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的投入。对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纳税有较快增长的税源型工业企业新上的建设周期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一年内(连续12个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年期贴息支持,其中县区、开发区配套50%。同时,对建设周期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开工建设一年内(连续12个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为期一年且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其中县区、开发区配套50%。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申请,在专家评审通过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贴息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贷款贴息支持。”
  (一)申报条件
  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纳税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及附加)有较快增长的税源型工业企业新上的建设周期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开工建设一年内(连续12个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两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开工建设一年内(连续12个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贴息报告;2、南昌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县区、开发区的企业由当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同意);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5、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8、企业近两年县级以上国税、地税部门纳税证明;9、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10、项目贷款借据复印件;11、付息清单及付息单复印件;12、诚信证明原件(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13、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表(其中连续12个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需另附表并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初审内容
  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和税收增长情况(纳税地税务部门证明)进行初审。
  (四)审核内容
  1、专家评审
  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其中财务专家一名,由专家、市工信委投资规划处、市财政局企业处以及市工信委监察室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参加集中评审会议。项目评审费用在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收取参评企业费用。
  2、现场勘验
  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采取“三查三看”方式进行,一查投资,看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合同、转账凭证、发票原件;二查贷款,看贷款合同、借据、付息单原件;三查现场,看项目真实性。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现场勘验小组,对勘验结果签字认可。
  (五)贴息标准
  1、对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且开工建设一年内(连续12个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技改项目:企业当年度纳税1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纳税有较快增长(一般不低于10%),分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三个档次,贴息资金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总额。
  3、贴息资金由市本级与县区、开发区各承担50%。
  三、政策措施第4条实施细则
  政策条文是:“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的销售额前十名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万元、2万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被国家有关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被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被国家有关部委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
  4、被省工信委、市工信委新认定的省、市优秀新产品。
  (二)申报材料
  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企业申请认定的申报材料;
  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
  ③技术中心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企业申请认定的申报材料;
  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
  ③技术中心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企业申请认定的申报材料;
  ②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
  ③技术中心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4、国家重点新产品十佳奖
  ①国家有关部委下达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②企业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
  ③“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
  ④新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5、省优秀新产品十佳奖
  ①企业申请省优秀新产品的申报书;
  ②省工信委公布获奖项目的文件;
  ③新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6、市优秀新产品十佳奖
  ①企业申请市优秀新产品的申报书;
  ②市工信委公布获奖项目的文件;
  ③新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审核内容
  对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根据新产品销售额排出前十名。
  (四)奖励标准
  1、对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2、对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销售额前十名,一次性分别奖励所在企业10万元、3万元、2万元。
  四、政策措施第5条实施细则
  政策条文是:“为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本市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在市工信委备案,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5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但每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担保机构获得的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未产生损账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当年发生的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照其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额(精确到万元);对全市贷款担保总额前十名,按照其当年的担保业务增幅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照其新增的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额(精确到万元)。同一企业达到两项奖励标准的给予两项之和四分之三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一年以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在市工信委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及时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上报担保业务报表及财务季度快报和年度报表的担保机构。
  3、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及以上。
  4、当年为本市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达注册资金的2.5倍及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6、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7、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
  8、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
  9、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南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书
  2、南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备案证(复印件)
  7、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8、当年完税汇总表(复印件)
  9、担保机构当年担保贷款情况一览表(原件,合作银行必须加盖银行行章)
  10、担保机构当年审计报告(原件、需含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单位必须将以上书面材料按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市财政控股的担保机构则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三)补偿标准及管理
  1、风险补偿标准。按担保机构当年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5 %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户担保机构合计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风险补偿资金仅用于补充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它用。获得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要自觉接受辖区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的监管,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奖励标准
  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未产生损账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当年发生的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照其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额(精确到万元);对全市贷款担保总额前十名,按照其当年的担保业务增幅进行排名,前五名可获奖,奖金总额100万元,按照其新增的担保份额加权后测算奖励金额(精确到万元)。同一企业达到两项奖励标准的给予两项之和四分之三的奖励。
  五、政策措施第7条实施细则
  政策条文是:“鼓励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对获得国家、省工商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被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3、被省工商局新认定的江西省著名商标,且所在企业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简介;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内容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奖励国家、省工商部门新认定的商标,延续认定的不予奖励,司法认定的也不予奖励;
  2、按企业数奖,不按商标数奖,同一企业获得两项以上商标奖时,不重复奖励。
  3、就高不就低,已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其所获的省著名商标不予奖励;
  4、对江西省著名商标,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还要对所在企业是否首次获得认定进行审核。
  (四)奖励标准
  对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所在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奖励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如超出400万元,则按照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时间排序,靠前的单位获奖。
  六、政策措施第13条实施细则
  第13条政策条文是:“强化工业发展指标调度考核。坚持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例会制度。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对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考核奖励。对县区、开发区,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等指标;对各工业园区,主要考核经济规模、投资和产业集中度等指标”。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四县五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新纳入统计企业数及其规模,数据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奖金分配原则
  获奖的县区、开发区,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给班子成员,80%用于奖励给工业主管部门。
  (四)“工业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县区”奖评选方法
  主要考核县区、开发区完成市下达的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奋斗目标等三个指标,对完成指标的县区、开发区,每个县区、开发区奖励10万元。
  (五)“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区”奖评选方法
  主要考核县区、开发区完成市下达的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确保目标等三个指标,对完成指标的县区、开发区,每个县区、开发区奖励8万元。
  (六)“工业增加值先进县区”奖评选方法
  根据各县区、开发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净增量占全市净增量的比重以及规模工业增加值净增量占上年总量的比重进行综合评分,工业增加值综合评分(ZM)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可获工业增加值先进县区奖,各奖励3万元。
  计算公式为:ZM=Z1×A1+Z2×A2
  Z1:工业增加值净增量占全市净增量的比重
  A1:权数(取40%)
  Z2:工业增加值净增量占上年总量的比重
  A2:权数(取60%)
  (七)“主营业务收入先进县区”奖评选方法
  根据各县区、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量占全市净增量的比重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量占上年总量的比重进行综合评分,主营业务收入综合评分(XM)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可获主营业务收入先进县区奖,各奖励3万元。
  计算公式为:XM=X1×A1+X2×A2
  X1: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量占全市净增量的比重
  A1:权数(取40%)
  X2: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量占上年总量的比重
  A2:权数(取60%)
  (八)“利税先进县区”奖评选方法
  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利税净增量占全市净增量的比重以及利税净增量占上年同期总量的比重进行综合评分,利税综合评分(LM)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可获利税先进县区奖,各奖励3万元。
  计算公式为:LM= L1×A1+L2×A2
  L1:利税净增量占全市净增量的比重
  A1:权数(取40%)
  L2:利税净增量占上年同期总量的比重
  A2:权数(取60%)
  (九)工业园区发展考核办法
  Ⅰ、考核对象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桑海开发区、进贤特色产业基地
  Ⅱ、考核内容
  1、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指标(50分)
  ⑴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30分)
  ⑵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20分)
  2、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度指标(25分)
  3、工业园区经济效益指标(25分)
  Ⅲ、评分办法
  1、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指标(50分)
  ⑴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30分)
  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全市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得22分,增速每超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8分。
  ⑵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20分)
  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全市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得15分,增速每超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2、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度(25分)
  工业园区第一大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0%得18分,每高(低)于2个百分点增(减)1分,增(减)最高不超过7分。第一大主导产业指的是按统计数据该产业排园区各产业第一位。
  3、工业园区经济效益指标(25分)
  对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税金总额的指标进行全市排名,第一名得15分,每后移一位次递减1分;对工业园区税金总额的指标进行全市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后移一位次递减1分。
  4、奖励加分
  (1)对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绝对值拉动全市工业园区增长贡献率进行加分,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绝对值每拉动全市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
  (2)对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长绝对值拉动全市工业园区增长贡献率进行加分,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长绝对值每拉动全市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
  Ⅳ、评分依据
  工业园区考评中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金总额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核算为准,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度和桑海开发区、进贤特色产业基地的数据由市工信委核算评分。
  Ⅴ、奖项设置
  按工业园区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总分前六名评为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单位。
  Ⅵ、奖励标准
  对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单位,按照总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二、三名,各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7万元。
  七、政策措施第14条实施细则
  第14条政策条文是:“鼓励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除给予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外,还按照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对县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
  县区、开发区当年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新竣工投产纳入统计)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单个企业投产后次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每增加1个企业,再奖励1万元。
  八、政策措施第19条实施细则
  政策条文是:“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并积极推荐其参选国家、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邀请市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参加市经济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或‘滕王阁奖’,并优先推荐江西省‘庐山奖’、国家‘友谊奖’。”
  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原则上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扶持企业中推荐产生。
  九、政策措施第20条实施细则
  政策条文是:“开展评比表彰奖励。评选一年一度的南昌工业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工业企业50强、民营工业企业20强、高成长性工业企业20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20强,并分别给予每位突出贡献企业家5万元、每户先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1万元的奖励”。
  (一)南昌工业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评选办法
  Ⅰ、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艰苦奋斗,锐意改革,科学管理,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营者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热心公益事业,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灾难时,积极奉献,勇于承担。
  2、申报人应在本企业连续担任正职满两年。如在本企业连续担任副职满两年且继续担任正职满一年,视同连续担任正职满两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半年以上不在南昌工作的不予评选。
  3、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有增长。对发展势头好,对南昌经济影响力、带动力和示范作用大且属行业龙头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指标条件。
  4、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当前的生产经营稳定;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企业及其主要经营者在近两年内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6、当年企业纳税与上年相比未增长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7、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获奖。
  Ⅱ、评选办法
  1、组织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区(含中央、省属企业)的企业家候选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统一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南昌市工业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申报表;近两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近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税务凭证或纳税证明;企业当前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证明。
  3、组织审核。市工信委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推荐的人选结合市统计局年报数据、税务部门纳税证明、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对南昌经济社会各方面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名单。
  4、确定初选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对其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及增速、纳税总额绝对值及增速等四项指标进行排序,按照企业排名靠前得高分算出对应得分,将四项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市工信委提出初选人员名单不超过20名和备选人员名单5名。
  5、提交审定。将初选人员名单和备选人员名单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6、上报审批。市工信委将拟表彰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二)南昌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
  1、企业属当年市重点工业企业或扶持企业。
  2、申报材料。南昌市工业企业50强申报表;近两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税务凭证或纳税证明。
  3、在当年100户市重点工业企业和扶持企业中,以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两项主要经济指标分别排名;各设定100分分值,从1—100取整数,按照企业排名靠前得高分算出对应得分;将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两项得分相加得出某一企业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排出100户企业综合排名,取前50名。
  4、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当前的生产经营稳定;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若综合排名前50名企业中有不符合第4条规定的,则按照排名顺序替补。
  (三)南昌民营工业企业20强评选办法
  1、参评条件。本办法中的民营工业企业,指在南昌辖区内注册,除国有(集体)独资、国有(集体)控股、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工业企业;参评企业必须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规划,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发展,评选年度内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评分标准。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计1分;纳税额:当年纳税每10万元计1分;安置就业:以企业当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计算依据,每10人计1分;企业上市:企业已上市计30分,进入上市辅导期计10分;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赈灾扶贫、社会救济、公益文化和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当年企业捐赠额(含物资折价)每1万元计1分(捐赠机构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3、申报材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当年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公益捐赠证明、上市或拟上市批复文件)复印件,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先行审核并评分,签章同意后报市工信委审核。
  (四)南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20强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企业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南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20强申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证明。
  3、评选标准。按照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比上年增长速度,排出前30名。企业当年如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不获奖,按照排名顺序替补选出南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20强。
  (五)南昌工业企业科技创新20强评选办法
  Ⅰ、评选条件
  1、在南昌市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成效突出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
  2、具有技术开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形成了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3%。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拥有国家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等。
  4、新产品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0%。
  5、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四率”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和资源能源利用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Ⅱ、申报材料。南昌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20强申报表。
  Ⅲ评分表

项目名称

标准分值

得分

1.研发机构

最高分25分

 

1-1 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

25分

1-2 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20分

1-3 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15分

1-4 拥有研发机构

10分

2.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

最高分15分

 

2-1 达100%

15分

2-2 达80%~100%(不含)

12分

2-3 达60%~80%(不含)

10分

2-4 达30%~60%(不含)

7分

3.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

最高分20分

 

3-1达10%及以上

20分

3-2达8%~10%(不含)

16分

3-3达5%~8%(不含)

12分

3-4达3%~5%(不含)

8分

4.拥有专利情况                     

最高分15分

 

4-1有效专利数20项及以上

15分

4-2有效专利数10~19项

12分

4-3有效专利数5~9项

10分

4-4有效专利数5项以下

7分

5.所获科技创新荣誉

最高分15分

 

5-1国家级科技创新奖项

15分

5-2省级科技创新奖项

10分

5-3市级科技创新奖项

8分

6. 其他                                                                         

最高分10分

 

对减少环境污染、节能降耗有明显效果,有利环保节能;对区域经济或中部崛起有明显带动作用;有利于提高城市交通运输能力;有利交通、煤矿生产安全等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产品

1-10分

附加分

最高分5分

 

1.发明专利情况(软件著作权)                  

拥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加一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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