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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10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7
实施时间: 2012-9-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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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关于明确我省卫生监测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粤卫函〔2012〕270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意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为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四项。具体收费标准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2001]264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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