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2]13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4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24课时。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等,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 2012/5/1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内财会[2014]17 2014/3/10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达《山东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 鲁会协[2014]17 2014/6/4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通2022年 2022/4/2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2015/3/3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青财会[2021]4号 2021/3/4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深财会[2024]48 2024/4/2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 2024/12/5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2022/6/10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50岁以下注册会计师继续实行网 豫会协[2013]30 20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