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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12]167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9-10
实施时间: 2012-9-1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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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12第27号公告规定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申请流程等认真做好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要建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方便车主申领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帐户。
  二、各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公告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结合上年度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测算2012年补贴资金需求,于9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申报数分配中央预拨资金。
  三、各市财政、商务部门应于2013年2月底前上报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总结和补贴资金清算表,清算结果需与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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