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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2]30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5-10
实施时间: 2012-5-1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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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建立局领导负责、相关科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依托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2012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86%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要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多渠道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力争将就业服务覆盖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是要按照人社部和省上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月)”等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三是要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就业。鼓励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衔接沟通,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四是要扎实推进创业服务。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五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选聘工作,把好选聘人员入口关,加强在岗服务人员管理、培养和考核,做好期满人员就业服务,确保基层服务人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三、推进实名登记,落实就业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依托青海省就业信息系统,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实名登记,对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2012年返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实施登记人员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管理,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宣传,积极选树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自创的良好就业环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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