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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2]33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5-29
实施时间: 2012-5-2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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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管理,了解和掌握各地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提升培训统计分析效率,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统一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重要性,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将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作为落实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好。
  二、明确管理系统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职业培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具备监管功能。系统采取了分级设置权限,自下至上登载信息审批统计的方法,省、州(地、市)、县级和各相关培训机构分别享有相应权限、承担不同职责。
  根据我省职业培训实际情况,管理员职责范围具体分为三类:一是省级系统管理员分配设立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级系统管理员,各州(地、市)系统管理员分配设立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级系统管理员,各级系统管理员依照系统开发设置享有本级行政区域内系统管理权限;二是各级系统管理员分配设立本级业务管理员和直属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员,各级业务管理员依照系统开发设置享有本级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业务办理权限;三是各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员负责将本机构承担培训项目信息和学员信息按系统模板要求准确登录并上报系统数据库,上级业务管理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培训信息登录管理、培训补贴发放情况和统计分析等具体业务。
  省级系统管理员分配设立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系统管理员账号(具体用户名和密码将在业务培训期间下发);各地系统管理员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zypx.cettic.gov.cn),按系统提示分配设立本级业务管理员和所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员账户,开展相关信息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一)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6月15日前指定管理人员和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同时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下级单位和相关技工学校(培训机构),指导下级单位和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加入使用该系统,便于全省尽早形成系统平台。
  (二)近期厅里将组织各州(地、市)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各州(地、市)分级组织所属(县)区和培训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业务操作人员掌握系统的使用。
  (三)各地要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设置工作,各相关业务管理员要及早熟悉本级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启动系统在本省内的全网试用,确保全国实名制管理系统能在2012年9月1日起正式运行。
  四、其他事项
  (一)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牵头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二)各地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张 俊 邮箱:zhiyenljs@
  联系电话:0971-6119511 传真:0971-6119752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76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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