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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2]36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6-12
实施时间: 2012-6-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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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3+1”项目培训。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4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成才活动”项目培训,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共同组织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也可自主选择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进一步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继续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地要根据当地企业和园区用工需求,鼓励企业结合岗位要求,大力实施园区用工万人培训计划,按照边培训边上岗的原则,继续依托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岗位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使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企业岗位需要,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转变。企业应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技能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三、继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各地要按照《青海省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09】5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要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培训,掌握创业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切实提升创业能力。要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创业讲座和竞赛,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创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创业尝试。要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完善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形式,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创业模拟(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效果,使高校毕业生能尽快实现自主创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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