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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2]5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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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直各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通知》要求,负责对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高级工及以下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技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5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报名表》(附件)(技师及以上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复印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所报工种及其级别指定鉴定机构。由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鉴定的人员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报名、鉴定考试,并负责公布本地区鉴定结果。
  二、省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各机关事业单位、驻青各部队工勤人员技能鉴定报名由本单位组织,并按《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各单位按要求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报名表》(附件)及其基本信息和有关证件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工龄证明、职业资格证及鉴定登记表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于5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书面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鉴定机构,按要求组织参加鉴定考试。鉴定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一)考试时间:
  各等级鉴定时间为8月31日前集中进行统一鉴定。
  (二)考试形式:
  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抽取各级别鉴定试题,并负责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两部分。
  1、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考核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应要求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技术业务基础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应要求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选择与职业等级相符合的典型零件(产品)或结合现场生产、作业项目进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业资格鉴定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反馈情况,确保鉴定工作按规范要求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尚建邦
  联系电话:0971—6119511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报名表(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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