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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办字[2012]10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9-13
实施时间: 2012-9-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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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3日
  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
  实  施  意  见
  河北省财政厅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职能,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依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2-2015)》,现就创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农业产业,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突出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紧紧围绕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快建成一批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全省粮食生产布局,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规模效益。
  2突出优势产业发展。瞄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培育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极和增长点,大力扶持发展蔬菜、畜牧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速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3突出两类项目结合。着眼于放大两类项目集聚效应,重点扶持当地龙头企业,并围绕龙头企业推进种植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提升示范区主导产业的竞争力,实现当地群众受益最大化。
  4突出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推广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示范区建设,引导创建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创建目标。
  1总体目标要求。自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打造30个万亩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实行多渠道投入、高水平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科技支撑、高效益运营,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引领项目区现代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2主要指标体系。示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亩产超吨粮水平,设施高效农业的土地综合产出率达到亩均万元以上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农民产业化组织程度达到60%以上,农民接受技术培训率100%,示范区农民纯收入高于全省农民年平均收入10%以上;示范区林木覆盖率提高2%,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主要创建模式。因地制宜创建林路框架完整、取水设备先进的高效节水模式,种植结构优化、科技水平先进的高效农业模式,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与基地、农户紧密相联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集约农业、规模生产、有机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创建条件和重点任务
  (一)创建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区建设规划符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布局合理,选项准确,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所规划的项目,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有关规定。
  2主导产业清晰。示范区的主导产业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且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3建设规模合理。示范区建设规模与其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辐射带动能力强。
  4基础设施良好。示范区内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具备实施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具备一定的管理服务设施。
  5科技水平先进。示范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已培育和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或农机大户。
  6运行机制顺畅。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已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当地政府重视、支持示范区发展,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发展环境良好。
  (二)重点任务。
  1首都周边高效特色农业区。突出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等高效园艺作物生产示范、优质高效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首都“菜篮子”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
  2河北平原优势农产品主产区。突出粮棉油、畜禽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示范和技术培训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着力提升畜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亮点和样板,为提升优势区域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3山区坝上生态区。山区坝上地区是特色产业最突出的地区,在注重生态开发的同时,积极拓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核心示范区,为推进我省生态特色农产品产业持续高效发展,促进欠发达区域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立项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立项方式。
  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立项,实行“示范区所在县申请、市级农发机构同意、省农发办批准”的方式,由示范区所在县的农发办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农发机构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发办;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实行竞争立项式评审和审定,并经公示后确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
  (二)管理考核。
  省农发办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示范区申报、竞争、评审、审定和公示等工作;对示范区运行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发布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年度总结报告。
  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示范区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示范区项目。
  (三)保障措施。
  1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示范区一经确定,就要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预算,并依据预算按年度安排资金投入。示范区实行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资金综合投入,优先安排重点示范项目、高效节水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积极争取和整合“一事一议”及其他农口部门项目资金,形成集中投入、合力开发的态势。对主动整合其他项目,吸引社会民间资本的示范区,优先安排,重点投入。
  2严格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政策。示范区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要严格执行国家办和省办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审计、检查和验收。积极落实对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大户的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种粮大户和规模经营好的项目。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3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示范区实行建管责任制,县级农发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招标聘用的物资供应、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监管,确保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市级农发办负责组织示范区质量、运行机制、实施结果的监管,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效益明显;省级农发办负责确定示范区项目,考核示范区建设效果。
  4加强组织协调。省农发办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审定考核、协调落实资金以及协调示范区配套实施的小农水项目、人畜饮水项目、一事一议项目等。各设区市要建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协调组织,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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