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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2]13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1
实施时间: 2012-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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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2012年中秋、国庆长假将至,由于“两节”叠加假期加长、首次实行全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等利好因素,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旅游、自驾出行、购物消费等活动集中。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以良好价格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做好“两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9月13日至10月7日,其中9月24日至9月26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检查重点
  根据节日市场消费和群众出行特点,围绕以月饼等节日特色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加强对商业零售、机动车停车场、特色商业街、旅游景点、交通客运、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和热点地区的价格检查。
  (一)开展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检查。以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为切入点,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价格检查。一是每日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供应情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月饼价格检查和调查,了解主流和热销品牌月饼的价格变动幅度,对销售月饼的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通过过度包装、捆绑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行为进行检查。三是重点规范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检查。对全市高速公路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严格落实“两节”期间(9月30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等价格政策。
  (三)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和价格手册配发使用情况检查。从往年长假交通运行特点分析,由于群众自驾车出行比例高,外埠进京车辆增加,热点地区机动车停车矛盾较为突出。节日期间易出现乱收费、私自打折等价格违法问题,是整顿规范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对各机动车停车场,特别是商场、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停车场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统一规范明码标价牌式样。另一方面,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手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12]1234号)精神,9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价格手册配发情况检查。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价格手册使用情况检查。
  (四)开展旅游相关行业价格检查。集中规范旅游相关行业价格秩序,突出检查游客出行涉及的餐饮、住宿、交通客运、景点景区、旅游购物场所等重点环节,及时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大力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五)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根据以往市场规律,每年九月、十月是商品房销售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效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要求,对本市全部在售项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预案。做好今年“两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准确把握检查重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集中时间和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节日值守,畅通举报电话。“两节”期间,各区、县应安排每日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做好“12358” 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保证线路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涉及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咨询,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和社情民意,妥善处置矛盾和纠纷。
  对于政策界限明确、情节简单的一般举报案件做到当日处理,当日答复。对政策界限不明确或情节复杂的举报案件,加强与举报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可先解决举报人的合法诉求,待节后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建立市区联动,强化部门配合。一是建立市、区间工作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二是强化与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等工作,为维护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打好基础。
  (四)注重宣传引导,按时报送信息。主动宣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强化监管力度、维护价格秩序等方面的法律依据、具体措施和工作效果,稳定市场消费信心和群众价格预期,形成社会监督氛围。提前开展重点行业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1、节日前期信息报送。9月20日前报送“两节”值班表、联系电话、传真。9月27日12时前报送节前工作小结。
  电子邮箱:gaojp.wj@bjpc.gov.cn
  2、节日期间信息报送。9月30日至10月7日,每日13时前报送市场检查巡查、咨询举报办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0月7日15时前报送“两节”工作总结。
  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
  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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