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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统文[2012]1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2-2-7
实施时间: 2012-2-7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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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统投资字[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随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逐步上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逐步加强,已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指标。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领会并掌握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和统计范围及划分标准,进一步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努力提高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水平。
  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使用统一标准和范围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统计范围及划分标准,请各地在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准确反映和合理引导。省统计局将下发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一的汇总分析程序供各地使用。
  三、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基层数据库的审核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基层数据库中的“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匹配性审核,确保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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