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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2
实施时间: 2012-9-1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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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和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要求,我局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售楼盘,重点是商品住房,检查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
  (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
  (五)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六)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2年9月13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方案,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方式抽调骨干力量进行检查。检查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我局将会同合肥市物价局组织检查组,对合肥市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楼盘实施全面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检查对于贯彻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促进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务必精心组织部署。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所有在售的楼盘、每套在售商品房都检查到位,确保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二)依法检查、严厉处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中重点调取楼盘销售许可证、销售计划书、明码标价牌、已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广告等数据资料,仔细比对商品房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对每套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以及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要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要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及时报告、认真总结。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9月19日前,向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报告典型违法案件1件,对于未按要求报告典型案例的市,我局将予以通报并派出检查组进行直接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消费者和商品房经营者对于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安徽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11月2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电话:0551-2675179;邮箱:jianchasishi@
  安徽省物价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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