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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人社厅发[2012]7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2-7-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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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根据《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启动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行业、大型企业(集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中选拔;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人才中选拔,并依托其所在行业、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省建设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2、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3-5个与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到20%以上。
  3、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45%以上。
  4、至少与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具备的条件: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
  4、在体现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把握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
  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密集,且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政策制度;能提供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所需的场所、设备和日常工作费用。
  四、申报时间
  根据上述条件,各市、行业企业要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认真组织选拔,按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7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过期不候。申报材料包括: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以市或行业企业为单位写出报告。申报单位达到两个及以上的,要按序排出名单。
  2、《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市或行业企业为单位写出报告,申报大师工作室达到两个及以上的,要按序排出名单。
  2、《山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和运行办法。
  以上材料按申报单位建设项目建立文件夹,将电子文档打包后一并上报。
  五、评审程序
  (一)基层单位申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复审。
  (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四)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六、项目经费
  2012年,省级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对每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申报项目的市和行业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不安排相应资金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助。建设期限为一年。
  经费使用: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投入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费主要用于特色专业(职业)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
  七、考核评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的管理和指导。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定期对大师工作室和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建设项目,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省人社厅、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沟通情况,推广经验。
  附件:1、 《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略)
  2、 《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略)
  3、 《山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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