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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2]27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8-30
实施时间: 2012-8-3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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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国发[2010]36号文件)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精神,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人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现就我省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国发[2010]36号和冀政[2011]75号文件要求,在2012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加强职业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了解和掌握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职业培训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重要性,切实把实名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作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及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范围和使用方式
  目前,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的培训信息进行登记、统计分析,兼有监管功能,并实现分级管理、分级统计。其主要内容包括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培训项目及班次登记、培训人员实名登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登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登记和生活费补贴资金登记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zypx.cettic. ),实现在相应页面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培训
  为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省拟厅于2012年9月初举办实名制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培训活动,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我省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部署安排。各地要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并逐级分配好管理用户和定点培训机构用户,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指导各级各类用户熟练掌握实名制管理系统操作步骤和使用方法,为我省实名制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奠定基础。2012年9月21日起,我省实名制管理系统将正式运行。各地应按照要求将2012年1月1日以来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相关情况录入该系统,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培训信息录入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建立由职业能力建设部门牵头、就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各设区市局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牵头处室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处备案。
  (二)省厅将于10月份对各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推广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的信息管理,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推进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奠定基础。
  (三)各设区市局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职业培训综合统计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填报《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见附件)。
  (四)各地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或省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王贵喜
  联系电话:0311-88616665
  传真:0311-88616849
  邮箱:wgx671018@sina.
  2、省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处
  联 系 人:张建华白金龙
  联系电话:0311-88616202 88616730
  传真:0311-88616762
  邮箱:jyjxlc@
  附件:1、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略)
  2、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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