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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撤销学历造假会计从业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9-4
实施时间: 2012-9-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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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去函查询,上海财经学院己于1985年9月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系教育部直属院校。因此,持1985年9月起上海财经学院学历证书是属于制售虚假文凭违法行为。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已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并予以公告。”
  持上海财经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假学历证书(1985年9月以后)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书的人员,应自2012年9月5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撤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办理撤销手续的,将撤销会计从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济南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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