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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厅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新教财[2012]13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4-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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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
  为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教育政策在促进教育发展、惠及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教育厅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教育事业各项政策是国家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教育经费的使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教育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反映的是各项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体现的是中央和自治区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关系到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预算执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努力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
  二、强化基础,提高绩效
  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处室间的协调配合,增强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科学性;要准确测算预算收入,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政策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及时、准确地编制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争取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当年重要工作项目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逐步落实,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事项。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提前做好政府采购的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强化决算管理,不断提高决算结果运用水平。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和结算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预、决算的对比分析,不断提高决算分析水平,通过决算全面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要强化决算结果的应用,将决算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建立健全部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经费用款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分解支出任务,加快支出进度。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指标合理安排支出计划,每月支出进度力争不低于8.3%。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财政专项用款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避免因返工重报用款计划而影响用款。教育厅财务处将结合部门预算项目安排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等对项目用款支出进度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编制本级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用款支出计划;督促各预算单位积极落实每月支出进度,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缩短用款计划的审核、批复时间,提高财政资金支付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各处室、各单位服务。
  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1)307号)的要求,建立本单位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教育厅将在各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绩效抽查工作,将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对绩效考评结果好的专项,优先考虑给予安排。
  三、完善制度,狠抓执行
  一是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度。部门预算一经自治区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是各预算单位。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理财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内部有关处室之间、下属各单位之间层层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继续强化预算收入目标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收入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教育厅财务处将监督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年初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计划,并动态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和分析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定期对部门进行考评通报,确保已分配下达的资金尽早形成支出,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
  二是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分单位、分项目的预算执行动态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必要时每十日通报一次。通报内容为各单位是否完成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三是建立预算执行会商制度。围绕教育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按照《教育厅本级教育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教育厅本级预算执行沟通会商例会,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名次,分析查找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建议和要求(此项制度详见附件1)。
  四是建立预算执行年走访制度。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或下一年初,教育厅财务处要认真开展预算执行走访工作,结合单位一年来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介绍和讲解预算安排和执行政策,了解单位对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并提出加强年度预算执行的总体要求(此项制度详见附件2)。
  五是建立重大事项预算执行即时约谈制度。加强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不定期约见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或登门拜访其财务分管领导,共同分析问题,听取各单位对加快预算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措施,提高资金拨付速度(此项制度详见附件3)。
  六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在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分配过程中,要完善专家评审、公示制度,不宜落实到位的大额、经常性专项资金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七是建立预算执行与安排挂钩制度。教育厅协同财政厅将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把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追加有机结合的机制,对执行进度缓慢的单位,没有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再提出办理预算追加的意见;对当年无法执行的项目,及时会同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减少年末资金结转。
  附件:1. 教育厅本级教育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会商制度
  2. 教育厅本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走访制度
  3. 教育厅本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约谈制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育厅本级教育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快教育预算资金的执行进度,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直属高校。
  第三条 预算执行情况会商主要研究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影响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因素,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讨论研究解决办法,通报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推进教育资金执行环节管理改革,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
  第四条 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会商由教育厅财务处组织召集,参会的单位和人员为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直属高校单位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财务处负责人。
  第五条 教育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会商议题由教育厅财务处根据收集梳理各预算单位资金执行情况的信息后拟定,报委厅领导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 教育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会商由财务处主持召开,主要研究拟采取的加快预算资金支出进度的措施、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措施。
  第七条 会商研究确定的措施,经委(厅)领导批准、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会商不能做出决定的,报请委(厅)领导研究决定。
  第九条 会商形成的会议纪要,会商事项经委厅领导研究做出的决定,由教育厅财务处进行督办,限期落实。
  第十条 各预算单位在会商会议之后,一周内提出落实及改进方案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会商会议决定执行情况,作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安排挂钩。
  第十二条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如遇到重要事项或临时专项工作可随时进行会商。每季度末将本季度会商工作落实情况和下季度会商工作内容通报给各成员。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
  教育厅本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走访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与厅本级预算单位及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增进了解,积极为基层服务,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上门走访对象主要包括:厅本级预算单位、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等相关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按照分工负责、上下对应的原则,教育厅财务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开展走访活动。
  第四条 教育厅财务处要加强厅相关业务处室在平时工作中的协调联系,积极宣传教育经费执行政策,及时掌握预算单位在教育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教育厅财务处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上门走访要有针对性,要提前作好准备工作,确定需要沟通及解决的具体问题。走访以倾听意见、沟通情况为主。根据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工作需要,确定走访活动的次数、单位、时间。
  第六条 教育厅财务处在走访中对一些教育经费执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决定的,要及时上报委厅领导,研究后做出答复。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上门走访工作纪律。
  附件3:
  教育厅本级教育财政经费执行情况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快教育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进度,积极为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财政经费执行情况约谈由教育厅财务处组织召集,约谈对象为教育厅本级各专项经费项目单位负责人、预算单位领导、主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教育厅财务处根据各预算单位、项目单位资金执行情况确定约谈对象。预算资金、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以及项目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未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的单位确定为约谈对象。
  第四条 教育厅财务处根据资金执行情况确定约谈单位的领导级别,按照上报的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超过期限两周内未执行的,需对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项目在超过期限两周以上未执行的,需对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进行约谈。
  第五条 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约谈由财务处负责通知约谈对象,并告知约谈内容、约谈的地点、约谈的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 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约谈结束后,形成书面文字存档备查,约谈单位要以报告的形式对约谈内容予以承诺,由财务处负责督察落实,约谈单位要予以配合。
  第七条 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约谈对象单位无合法理由而拒不执行约谈决定的,报请委厅领导研究决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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